杭州物价局、住保房管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杭州市区普通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自今年5月1日起,我市市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除外)普通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将调整。

前期物业服务是指小区召开首届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前的物业服务。通俗说,前期物业服务是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签订合同的,而我们平常说的物业服务是由小区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的。

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根据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并根据物业服务成本变化情况等因素进行调整。

我市当前执行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制订于年,依据的是年的成本采样结果。为及时反映物业服务成本变化,帮助物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杭州住保房管局配合市物价局启动了物业服务收费价格政府指导价调整工作,通过开展成本调研座谈、物业服务企业成本采样、网上调查问卷等一系列具体工作,出台了新标准。

调整前后收费变化如下:

(点击查看大图)

根据规定,收费标准可上下浮动25%。各等级收费标准不包括电梯、增压水泵、小区水系、中央空调等高能耗设施设备运行消耗的能耗费,能耗费可以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按包干列支,也可以实行向业主另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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